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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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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十一、春节、元旦、清明、端午、中秋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手续费.,买进和卖出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印花税: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1‰)。另外上海每1000股收取1元的过户费,不足1元时收1元。深圳不收过户费。上海委托费5元(按每笔收费),深圳不收委托费。

    历次印花税调整:

    1990年6月28日深市对卖方开征6‰印花税股票。

    1990年11月23日深市对买方开征6‰印花税

    1991年10月深市调至3‰,沪市开始双边征收3‰

    1992年6月12日按3‰税率缴纳印花税。

    股票分析

    1997年5月12日从3‰上调至5‰

    1998年6月12日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1日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从4‰调整为2‰

    2005年1月23日从2‰调整为1‰

    2007年5月30日从1‰调整为3‰

    2008年4月24日从3‰调整为1‰

    2008年09月19日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股票的交易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费用介绍

    一、印花税: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4‰计收,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二、佣金: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佣金的收费标准为:(1)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际,可浮动),起点为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为5元;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额0.15‰、0.25‰、0.5‰、1‰和1.5‰以下浮动.(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限),起点为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为5元;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金额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动.。

    三、过户费: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过户费为成交票面金额的1‰,起点为1元,其中0.5‰由证券经营机构交登记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债券的交易过户费.。

    四、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目前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分类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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