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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七节 舞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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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徐彪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他低着头,嗫嚅了半天,声音低至几乎难以听见:“我……我也是实在没办法……秋容喜欢,我……我却没什么钱,只好把丹药……”

    杨天鸿打断了徐彪的话:“我本来对你多少抱有一些戒备。不过现在看来,可以放心了。有人愿意拿出丹药换取金银,只是为了安逸享乐。你却是为了给我姐姐购买礼物。看得出来,你是那种宁愿自己饿着肚子,也要让心爱之人吃饱的男人。”

    徐彪沉默不语,内心却充满了感动。

    杨天鸿这些话真正说到了他的心里。

    徐彪不擅长言谈。不过,这番对话下来,他已经把杨天鸿当做了自己人。

    孟奇很擅于观察颜色,不失时机起举起酒杯,笑吟吟地劝道:“来,徐大哥,咱们干一杯。”

    没人会在这种时候拒绝喝酒。

    房间里的气氛顿时变得活泛,越发热烈起来。

    徐彪彻底放开了心思。

    杨天鸿趁机说了很多话。

    “徐大哥,这颗元气丹还请你收下。身为修士,可以一年无食,却不能一日无丹。这些钱,就当是小弟借给你的。日后若是你手头上宽裕了,再还给我也不迟。”

    徐彪有些急了:“这,这怎么行?”

    杨天鸿连连摆手,挡住了他后面的话:“我与昊天门一向不对付。也只是到了今天,才看发现昊天门里并非没有好人。若是徐大哥日后有丹药需要处理,变卖金银,就把丹药交给我来处理。价钱上绝对好商量,不会让你吃亏。”

    孟奇这边又灌了徐彪一大杯酒。

    杨天鸿继续道:“我姐姐那边,我自会去说。徐大哥你做事情光明磊落,日后若是咱们成了一家人,也是美事。”

    “来,咱们喝酒。”

    情绪轻松的时候,任何人都会容易答应对方的要求。

    自从下山以来,也只有今天,徐彪才真正觉得酣畅快活。酒精是男人之间最好的粘合剂,无论你会不会喝?能不能喝?只要一杯酒下去,话变得很多,情绪也就不由自主变得高涨起来。

    很快,徐彪和杨天鸿、孟奇二人已经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吆五喝六划起了拳,好不快活。

    太阳西沉,月亮升了起来。

    三个男人醉醺醺走在街上,惹得周围人群纷纷回避。

    看着徐彪远远走进了昊天门法坛的大门。杨天鸿脸上的醉意渐渐消失,恢复了平静沉稳的原貌。

    《丹册》上有一种解毒丹的方子,能够迅速解酒。只要事先吞下一粒。即便斗酒百坛,仍然不醉。当然。多跑几次厕所是肯定的。无论谁也没有那么大的肚子,一口气装下多达百斤的酒水。

    孟奇摸着粗糙的下巴,若有所思地自言自语:“这人还不错,值得结交。”

    停顿了一下,孟奇转过身,问站在旁边的杨天鸿:“你真的打定主意,要他做你的姐夫?”

    杨天鸿淡然道:“这种事情,又不是我能决定。不是说过了嘛。成与不成,那是他和我姐姐之间的事情。我在旁边,最多也就是当个看客。”

    “看客?”

    孟奇贼兮兮地笑了:“这可不像是你的作风。徐彪这家伙,一身修为已经达到筑基大圆满,随时可能突破金丹。以你的风格,怎么可能将其轻轻放过?”

    杨天鸿的回答无比正义:“我又不是买卖人口的努力贩子。只不过,他若是想要成为我的姐夫,必定要付出些代价。他和我姐姐日后结为道侣,咱们手上也多了一位昊天门修士作保。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是好事情。”

    孟奇摇摇头:“我是越来越看不透你。只知道你所谋甚大。对了,拍卖会上买下来的那些女孩,你打算怎么处理?”

    杨天鸿挥了挥手。说:“全部送去我府上。”

    孟奇满脸奸笑:“看不出来啊!原来你还喜欢一夜连御十二女这种道道。别说我没提醒你,现在就如此龙精虎猛,日后老了必定肾亏。轻则华发早生,重则永绝子嗣。”

    杨天鸿瞟了孟奇一眼:“你说的是你自己吧?我可不会像你说的那样。”

    孟奇仍然觉得好奇:“说真的,透露一下,你要那些女孩究竟想干什么?”

    杨天鸿的回答仍然和之前一样:“你猜?”

    ……

    杨府外院的格局经过改造。这里没有寻常豪门宅院的艺术气息,与其说是豪宅,不如说是经过掩饰的堡垒。园子里的花草都是普通品种,容易养活。耐寒耐冻,就算连续几天忘记浇水。这些植物仍然可以活得旺盛,甚至开出黄白相间的花。迎着烈日,桀骜不驯的顽强生长。

    这种植物分布极广,也有很多名字。打不死、冻地黄、小苦菜根、碎鸡蛋……总之,这就是一种不为贵族所喜爱,平民百姓也对其胡乱起名的普通花草。

    林冰岚很是意外,在这里,在杨府外院这间明显属于某个大楚贵族的宅院里,居然可以看到这种生命力极其顽强花草的影子。

    西海,是一片极其广阔的地域。

    名字里虽然带有一个“海”字,那里却与大海没有任何关联。高原上的人们喜欢水,造物主在这片海拔极高的位置上散落了大大小小的湖泊。有的很大,阔及数百里。有的很小,湖水不过几十里面积。无论大还是小,高原上的人们都把这些湖泊称之为“海”。

    林冰岚的部族居住在水边。他们喜欢白色,认为这种洁净的颜色能够给自己带来好运和幸福。村落之间,家家户户都用白灰刷墙,上面还要画上美丽的图案。那里的建筑风格与楚国迥异,虽然同样也是雕梁画栋,却另有一番情趣。在冰岚的记忆力,小时候天空蓝得令人心醉,空气清新得令人舒畅无比。光着脚丫走在水边,感受着来自脚底的那股湿润和柔滑,简直就是人世间最大的享受。

    富裕幸福的生活,总会引起豺狼的觊觎。

    更西边的方向,来了一群身穿白色长袍的家伙。在那个方向,据说有好几个强大的国家。那些人发音和吐字都很奇怪,他们信奉神灵,却偏偏还要在“神”的后面加上一个“主”字。那些家伙很奇怪,把牛羊奉为世界上最美味的东西,却把猪视作魔鬼。林冰岚记得很清楚,那些穿白衣的暴徒手持钢刀冲进自己的家,把圈里所有的猪统统砍死。那头老母猪真的很可怜,刚下了几头崽子,躺在圈里给小猪喂奶,却被那些穿白衣的魔鬼一刀砍掉了脑壳。然后,他们嘴里念着乱七八糟让人听不懂的咒语,朝着猪圈里乱扔火把。眼睁睁看着小猪被活活烧死,那些人却如同打了鸡血,站在那里手舞足蹈,大喊着什么“信神主,得永生”。

    他们人多势众,他们刀兵犀利。阿爹的头被砍了下来,白袍魔鬼把人头插在刀尖上,伸进火里烧。阿妈被另外一群白袍魔鬼堵在屋子里,她一直在拼命惨叫,白袍魔鬼却发出更加高亢,无比兴奋的吼叫声。冰岚和妹妹被魔鬼们关在马车上,透过车窗,冰岚看见阿妈光着身子从屋里逃出来,又被两个白袍魔鬼揪住大腿倒退回去,只留下地面上一道触目惊心,醒目无比的鲜红血痕。(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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