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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7章 麻烦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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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胡适以谢天下”。

    从胡适谈人权的那几篇文章发表后,上海市党部一直在打压胡适上叫嚷的最凶,虽然很闹心很刺耳,但毕竟是见怪不怪了。但是,11月22日的上海《民国日报》,又登出立法院长胡汉民在立法院纪念周发表的题为《谈所谓言论自由》的讲演,竟把矛头完全指向了胡适。

    胡汉民在讲演中说:“最近见到中国有一位切求自由的所谓哲学博士在《伦敦泰晤士报》上发表一篇长长的论文,认为废除不平等条约不是中国急切的要求。……在他个人无论是想借此取得帝国主义者的赞助和荣宠,或发挥他“遇见溥仪称皇上”的自由,然而影响所及,究竟又如何呢?此其居心之险恶,行为之卑劣,真可以“不与共中国”了。”

    胡汉民是留日出身,早年参加同盟会。孙中山办《建设》杂志时,他曾与廖仲恺、朱执信等,跟胡适讨论过“井田制度”。那时,国民党和胡汉民本人都是风雨飘摇,对胡适是“先生”长“先生”短的书信往还,煞是亲热。十年之后,胡汉民已贵为立法院长,国民党中央的“胡委员”了,岂是当年讨论井田的胡汉民可比!

    受了这样一位党国要人的无端训斥,胡博士又岂能忍气吞声?他于离沪北上的前三日看到此文,便写信质问,要求胡汉民指出在哪一天的什么《伦敦泰晤士报》上登有胡适的什么长长的文章。这一下可将了胡汉民的军。他本不会英文,自然没见过《泰晤士报》,也没有见过胡适的什么文章,只不过是听了某人投其所好的挑拨言词,便率尔兴师问罪。接读了胡适的信,他怎么能答复?只好推给秘书处代答,敷衍了事。

    “胡委员随从秘书处”的代答,颇为滑稽。一方面承认胡汉民是听“友人”说的,不是自己“见到”;也不是胡适发表什么文章,而是《泰晤士报》发表社论,“称述中国某哲学博士之言论”。这样说来,胡委员的演说信口开河,又率尔发表于报章,至少有不察之过的;但是胡委员却硬说是“近极端言论自由者之过”。

    官僚权势者们大约都习惯于这种蛮横态度。另一面,胡汉民的演说,明明是对着胡适,代答却又诡辩说,“必求其人以实之,则凿矣”。这就使胡适明知受了诬诋,却也不好追究了。

    那时,胡政之写的《新都印象记(二)》,也记有胡汉民的上述谈话。胡适便写信去询问。胡政之复信说,胡汉民当日确是指名道姓,针对胡适而发。这使胡适更明白了党国要人对他态度。

    但更使胡适感到惊异的是胡政之复信中提到的另一件事,再者:“来函受过北平公安局检查,亦殊可异。敝处每日得北平文件甚多,久未见检查图记,兹寄还函面,乞注意。”

    即是说,胡适迁居北平以后,当局对他的言论仍十分注意,往来信件也要受公安局的非法检查。

    胡适离开上海,本意也想为留在上海的《新月》杂志的同仁们减轻压力,但同样事与愿违。他离开,《新月》杂志仍不时遭国民党当局的扣留与查禁,主要撰稿人罗隆基甚至遭拘捕。

    罗隆基经保释后,他作了《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一文,载在《新月》第3卷3期上。当局又认为该文“挟忿诋毁”,要求光华大学撤销罗隆基的教授职务,敲破他的饭碗。自然这也是当局对他和胡适一起谈人权的事的秋后算账。

    1931年初,胡适去上海参加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第五次常会,便极力为罗隆基和《新月》的事奔走。胡适本不愿与国民党上层打交道,但为了罗隆基和《新月》,不得不破例。1月18日,他托人带《新月》杂志两份,送给蒋介石和他的侍从室主任陈布雷,同时给陈布雷写了信。

    信中言道:“鄙意‘一个初步的共同认识’必须建筑在‘互相认识’之上。故托井羊先生带上《新月》2卷全部及3卷已出之3期各两份,一份赠与先生,一份乞先生转赠介石先生。《新月》谈政治起于2卷4期,甚盼先生们能腾出一部分时间,稍稍流览这几期的言论。该‘没收焚毁’(中宣部密令中语),或该坐监枪毙,我们都愿意负责任。但不读我们的文字而但凭无知党员的报告,便滥用政府的威力来压迫我们,终不能叫我心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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