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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汪凤瀛和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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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世凯既然宣称筹安会“可视为学人研究,倘不致扰害社会,自无干涉之必要”,“根据言论自由之原则,政.府无从干涉”。那反对筹安会的主张,**当然也同样“无从干涉”。

    毕竟是民国初建,那是个这个国家少有的思想活跃时期,无论赞成共和还是反对共和,无论赞成恢复帝制,还是反对恢复帝制,都可以发声,都可以见诸于报端。

    在筹安会鼓吹反对共和,复辟帝制时,也有大量的声音和文章对其进行抵制和驳斥。

    汪凤瀛有一封《致筹安会和杨度的论国体书》,曾传诵一时。

    汪凤瀛,字志澄,号荃台,出生苏州元和汪氏家族,父亲为汪亮钧。

    早年曾就读于江阴南菁书院,师从大儒黄以周。

    光绪十一年(1885年)被选为乙酉科拔贡。光绪十七年(1891年)随哥哥汪凤藻一同出使日本。

    光绪二十年(1894年)回国,以知府分发湖北。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起,出任时任湖广总督张之洞的总文案。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起又任洋务文案。他还曾任张之洞创办的自强学堂(武汉大学前身)、湖北农务学堂提调。此后又担任过常德知府、武昌知府及长沙知府。

    他与兄弟汪凤池、汪凤藻、汪凤梁皆为清末知府,时有“一家四知府”之称。

    中华民国成立后袁世凯请他出任**高等顾问。民国三年(1914年)任高等文官甄别委员会委员。

    他旗帜鲜明地反对袁世凯称帝。

    现将汪凤瀛的《致筹安会和杨度的论国体书》,摘录如下:

    “读报载,我公发起筹安会,宣言以鉴于欧美共和国之易致扰乱,又念中国人民自治能力之不足,深知共和政体,断不适用于中国,因发起斯会,期与国中贤达,共筹所以长治久安之策,并进而研究帝制之在我国,是否适用于今时,是否有利而无害。

    宏谋远虑,卓越恒情,令人钦仰不已。然就目前事势论之,断不可于国体再事更张,以动摇国脉,其理至显,敢为执事缕晰陈之:自上年改订新《约法》,采用总统制,已将无限主权,尽奉诸大总统,凡旧《约法》足以掣大总统之肘,使行政不能敏活之条款,悉数刬除,不得稍留抵触之余地;是中国今日共和二字,仅存国体之虚名,实际固已极端用开明专制之例矣。

    夫谓共和之不宜于中国者,以政体言也,今之新《约法》,总统有广漠无垠之统治权,虽世界各国君主立宪之政体,罕与伦比,谭欧化者岂无矫枉过正之嫌?顾自此制实行后,中央之威信日彰,政治之进行较利,财政渐归统一,各省皆极其服从,循而行之,苟无特别外患,中国犹可维持于不敝。

    兹贵会讨论之结果,将仍采用新《约法》之开明专制乎?则今大总统已厉行之,天下并无非难,何必君主?如虑总统之权过重,欲更设内阁以对国会,使元首不负责任乎?则有法国之先例在,亦何必君主?然则今之汲汲然主张君主立宪,而以共和为危险者,特一继承问题而已。

    顾新《约法》已定总统任期为十年,且得连任,今大总统之得为终身总统,已无疑义,而继任之总统,又用尧荐舜、舜荐禹之成例,由今大总统荐贤自代,自必妙选人才,允孚物望;藏名石室,则倾轧无所施,发表临时,则运动所不及,国会选举,只限此三人,则局外之希冀非望者自绝。

    法良意美,举凡共和国元首更迭频繁,选举纷扰之弊,已一扫而空,尚何危险之足云?若犹虑此三数人之易启竞争,不如世及之名分有定,抑知竞争与否,乃道德之关系,非法制之关系,苟无道德,法制何足以闲之?窃恐家族之竞争,为祸尤甚于选举。

    然而公等皆甚爱今大总统者也,君子爱人以德,不闻以姑息;今在总统于受任之初,即以遵约宣誓,且屡次宣言决不使帝制复活,其言至诚剀切,亦既播诸文告,传诸报章,为天下所共见共闻矣。

    往者劳乃宣盛倡复辟之说,天下哗然,群起而辟之,以是为谋叛民国之大罪也。今大总统复严申禁令,后再有议及帝制者罪无赦!诚以今大总统为民国元首,爱人民委托,信誓旦旦,为民国永远保存此国体,礼也义也。

    至贵会宣言,但研究国体之何宜,不讨论主名之何属,盖本意在求继承之际,匕鬯不惊,而不知学说之祸人,有时竟甚于洪水!前清末叶,妄人盛倡种族革命之说,竟至风靡天下。

    迨辛亥武昌发难,并无何等成算,何等实力,而天下遽土崩瓦解,则种族之见,革命之说,中于人心者深也。

    及民国**成立,革命已告成功,而借此作乱者,犹屡仆屡起,蹈死不悔,流毒余焰,至今未息,此说之陷人于死者,不可更仆数矣。

    今国基甫定,人心粗安,而公等于民主政体之下,忽倡君主立宪之异议,今大总统又有予决不为皇帝之表示,纲常之旧说已沦。

    天泽之正名未定,使斯议渐渍于人心,不独宗社党徒,幸心复炽,将不逞之徒,人人咸存一有天命,任自为之见,试问草泽奸究,保无有妄称符命,惑众滋乱者乎?

    专阃将帅,保无有沉吟观望,待时而动者乎?召乱速祸,谁为厉阶?心所谓危,不敢不告!不佞之愚,以为新《约法》创大总统开明专制之特例,治今中国,最为适当。

    民国宪法,谓宜一踵前规,无所更易。若公等必谓君主世及,可免非分之凯觎竞争之剧烈,则请取干宝分晋史论及六朝、五代之历史,博观而详究之!忧危之言,不知所择,幸垂谅焉!

    梁启超在当时,人们常说他的文字像利刃一样可以杀人,他的文章确是荡气回肠,令人百读不厌。

    他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一文,对筹安会和袁称帝的打击,堪比于蔡锷领导的护国之战。

    原文也很长,同样摘录如下:

    秋霜腹疾,一卧兼旬,感事怀人,百念灰尽,而户以外甚嚣尘上,豗然以国体问题闻。以厌作政谈如鄙人者,岂必更有所论列?虽然,独于兹事有所不容己于言也,乃作斯篇。

    吾当下笔之先,有二义当为读者告:其一,当知鄙人原非如新进耳食家之心醉共和,故于共和国体非有所偏爱,而于其他国体,非有所偏恶,鄙人十年来夙所持论,可取之以与今日所论相对勘也;

    其二、当知鄙人又非如老辈墨守家之龂龂争朝代,首阳蕨薇,鲁连东海,此个人各因其地位而谋所以自处之道则有然,若放眼以观国家尊荣危亡之所由,则一姓之兴替,岂有所择,先辨此二义,以读吾文,庶可以无蔽而迩于正鹄也。

    吾自昔常标一义以告于众,谓吾侪立宪党之政论家,只问政体,不问国体,骤闻者或以此为取巧之言,不知此乃政论家恪守之原则,无可逾越也。盖国体之为物既非政论家之所当问,尤非政论家之所能问。

    夫国体本无绝对之善,而惟以已成之事实,为其成立存在之根原,欲凭学理为主奴,而施人为的取舍于其间,宁非天下绝痴妄之事?仅痴妄犹未足为深病也;

    惟于国体挟一爱憎之见,而以人为的造成事实,以求与其爱憎相应,则祸害之中于国家,将无已时!故鄙人生平持论,无论何种国体,皆非所反对,惟在现行国体之下,而思以言论鼓吹他种国体,则无论何时皆反对之!

    今喘息未定,而第二次变更国体之议又复起。此议起因之真相何在?吾未敢深知。就表面观之,乃起于美国博士古德诺氏一席之谈话。

    古氏曾否有此种主张,其主张之意何在?亦非吾所敢深知(古氏与某英文报记者言,则谓并未尝有所主张云)。

    顾吾窃有惑者,古氏论中各要点,若对于共和君主之得失为抽象的比较,若论国体须与国情相适,若历举中美、南美、墨、葡之覆辙,凡此诸义,本极普通,非有甚深微妙,何以国中政客如林,学士如鲫,数年之间,并此浅近之理论事实而无所觉识,而至今乃忽借一外国人之口以为重?吾实惑之!

    若曰此义非外国博士不能发明耶?则其他勿论,即如鄙人者虽学识谫陋,不逮古博士万一,然博士今兹之大着,直可谓无意中与我十年旧论同其牙慧,特其透辟精悍,尚不及我十分之一百分之一耳!

    夫孰谓共和利害之不宜商榷?然商榷自有其时。当辛亥革命初起,其最宜商榷之时也,过此以往,则殆非复可以商榷之时也。(湖口乱事继起,正式大总统未就任,列国未承认共和时,或尚有商榷之余地,然亦仅矣)。

    当彼之时,公等皆安在?当彼之时,世界学者比较国体得失之理论,岂无一着述足供参考?当彼之时,美、墨各国岂皆太平宴乐,绝无惨状呈现,以资龟鉴?当彼之时,迂拙愚戆如鄙人者,以羁泊海外之身,忧共和之不适,着论腾书,泪枯血尽(我生平书札不存稿,今无取证,当时要人,谁得吾书者,当自知之。吾当时有诗云:报楚志易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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