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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部落被打败,那么毫无疑问这个部落的人员就都是战胜者的奴隶。
因为血缘远和胜者通吃等原因,奴隶是得不到信任和尊重的。
他们会被加上锁链、限制自由,如牲畜一般只能从事低等级的工作。奴隶没有名字,奴隶的子女还是奴隶,奴隶如牲畜一般被买卖。
后来,一些流民、犯罪者、欠债不还者也被投入奴隶队伍。
奴隶数量多到一定程度,社会上就会以法律、风俗等形式固定他们的归属权、身份、阶层和管理规矩,有系统地对他们进行奴役,奴隶制就渐渐形成了。
唐律中区别了良民与贱民,贱民中又分为,杂户,番户,奴婢。部曲属于番户,其子女也籍番户。杂户主要指依附主人的乐人,伶人和短期为奴者。
而这些人都属于贱籍,虽然主人不能随意打杀,但同样的也没有工资这类的报酬。
李跃想着想着突然也想到自己家里不也有个昆仑奴吗。
一开始李跃还表示有钱人总是要追求消费的,只是各个时期流行元素不同罢了。
比如战国时期大人物好养门客,魏晋风度好清谈、五石散,后世中东土豪好养狮子老虎等。
大唐国力强盛,人民富足,贸易发达,各国商人云集长安,必然会带有随行的奴隶,或者专门带着奴隶来贩卖的,而唐朝是允许奴隶买卖、赠与的,东南亚或者非洲的奴隶身强体壮,又好用,还是进口货,必定价钱不菲,这不正是达官贵人所追的东西。
更何况唐朝皇族出身关陇贵族,有少数民族血统,唐朝对外极其开放,而且民风尚武,养个“昆仑奴”啊,“新罗婢”啊完全符合社会审美。
“还有什么你知道的,接着说下去。”李跃戳了戳一旁的程处默。
身边正在发呆的程处默回过神来,一看能给李跃上课也是连忙讲了起来?
“大唐把人划分为“良人”与“贱人”。奴婢是地位最低的“贱民”。奴婢按照隶属关系可分为官属奴婢和私属奴婢。
奴婢的地位也极其卑贱,可以是生产工具、士兵、奴仆或者是供人玩狎的玩物,没有人身自由,被主人当作是财产随意买卖、馈赠。“
“所谓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有价”可由主人随便买卖,一切依照“奴法”,合由主处分。”
“而且在刑罚方面,“良”、“贱”的待遇是不平等的。一般来说,“良人”侵犯“贱人”,其处分较之常人要减轻。
“贱人”侵犯“良人”,其处分则较之常人要加重。《唐律》明文规定诸犯死罪非十恶,如果是奴婢杀主,却视为“十恶”之一的“大逆”,即使得逢大赦,也不在赦限。如果出了事,良人与奴婢有很大不同。如同一杀伤罪,主人不经官府而擅杀奴婢只杖一百,杀无罪的奴婢只徒一年,如奴婢有罪,主人请于官而后杀之者,即为无罪;而奴婢虽过失杀主者也有处绞刑。奴婢杀死良人固然要处死,就是殴打良人者,也要加“凡人”一等处刑。”
“跃子,你也别太在意这些,他们以前祖上也不是什么好人,没必要为了这个事情浪费你的时间。”程处默难得在一旁劝解了下李跃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