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难为他黑灯瞎火的也能摸到那一只瓷坛,用勺子舀出里面的野蜜,大口大口地吃起来,吃得是有滋有味。鼻子、嘴唇,就连身上都沾上了野蜜。
吃过野蜜以后,又喝了几大口芝麻香油。吃过了这两样他最爱吃的东西,该隐这才心满意足地在灶台前面的干草之上睡下。
他睡得安稳,睡得踏实,睡得从来也没有这样过的香甜,那滋味比刚才偷吃的野蜜还要甜,比麻油还要香!
不知过了多长时间,该隐感觉到自己的手里,摸到了冰冷的什么东西,心里大吃一惊。仔细一看,是自己的亲弟弟亚伯躺在地上。全身已经发黑,眼睛就像晒干了的死鱼,眼珠子都脱落了,只剩下两个黑洞。嘴唇也没有了,牙齿外翻,白森森地,十分骇人。
哦?死啦?死翘翘啦!
该隐狞笑着,使劲用脚踢了亚伯几下,然后恨恨地说:
“再和我争宠啊,再给我装可爱啊,再给我装可怜啊,再给我装老实啊。这回不能再继续阴险狡猾了吧!”
该隐越说越激动,越气愤。如今眼中钉,肉里的刺已经死了,死在自己一直处心积虑的谋划里,就是这一次精心的布局,终于成功,终于实现了夙愿。
但是,但是,还是但是。
按说自己现在应该是心安理得、再无他虑了吧?为什么自己还是觉得,莫名的嫉妒和仇恨丝毫不减,还像以往那般怨气苦毒充盈,且似烈焰炙烧内脏一样,自己心里依旧被什么蜮射蛊虫咬噬着!针扎般地难受,而且苦不堪言。(注1)
该隐越发觉得难以忍受,整个面目都扭曲了,嘴里边嘶嘶地喷着气,发叉的舌尖舔出唇外,张嘴露出两颗尖牙。小眼聚光,狠毒地凝视着地上的亚伯,自言自语地说道:
“我要切开你的胸膛,吃掉你的心脏!”
说着话,伸手取出父亲的那把彪牙齿刃。
该隐正要下手,突然间发现亚伯的身体好像动了一下,觉得非常奇怪,心里暗想,这个狡猾毒辣、诡计多端的家伙果然是装死的!伪装得就像真的一样啊,
幸亏自己机灵聪明,不然的话,就真被这个阴险狡猾的家伙给欺骗了。
想到这里,该隐把牙一咬,挥起彪齿骨刃,对准亚伯的脖子狠狠地砍了下去。
嘭!
该隐应声坐起身来,只觉得左手发麻,手指头上面的皮肤都震破了。痛得他哎呀大叫一声,清醒过来。
这才发现自己刚刚是在做梦。
左手指头鲜血淋淋,疼痛钻心的感觉依然还在继续。这个可不是在梦里,而是事实。是他梦里用力挥手,结结实实地砸在旁边的水缸上。
好在那陶缸壁虽然粗糙,却是很厚很结实,不然的话,就真的就被他拳头给锤破了。由于用力过大,那粗糙的陶缸反而把该隐手上的皮肉挫下了厚厚的一层。
害人不成反倒害己,该隐一贯偏执极端的心态,决定了他可不会如此反思。他颓然坐在地上,泪眼模糊,说不尽的委屈和窝囊。
唉,刚才要不是做梦就好了!要是真的那可有多好啊!哼!等着吧,总有一天你会死在我的手中!该隐切齿怒吼,暗暗下定决心。
此时,正值午夜时分,山洞里仍然是灯火通明。
注1:《说文解字》
短狐也。似鼈,三足,以气射害人。
《玄中记》
水狐者,視其形蟲也,其氣乃鬼也。長三四寸。其色黑。廣寸許。背上有甲,厚三分許。其頭有物,向前如角狀。見人則氣射人。去二三步即射人;中,十人六七人死。
《抱朴子》
中州高原,土气清和,上国名山,了无此辈。今吴楚之野,暑湿郁蒸,虽衡霍正岳,犹多毒蠚也。又有短狐,一名蜮,一名射工,一名射影,其实水虫也,状如鸣蜩,状似三合杯,有翼能飞,无目而利耳,口中有横物角弩,如闻人声,缘口中物如角弩,以气为矢,则因水而射人,中人身者即发疮,中影者亦病,而不即发疮,不晓治之者煞人。
《通雅》
蜮,射影也。又有魅蜮。如鼈三足而小。广雅曰:蜮短狐也,一名溪毒,一名射工,俗呼水弩。鳬鸭能食之。大招并称鰅鱅,短狐蜮伤躬,则短狐与蜮似非一物。诗诂引柳宗元说:水中以气射人者曰射工,居水?。山林含沙射人者曰沙虱,说文所谓如三足鼈,能也。非蜮也。一曰璚璜。凢夫以为蜮。又东方朔传人主之大蜮师古音或魅也。公绍以诗为蜮即是魅蜮音。或陆氏释文因沈音而误。
《本草纲目》
李時珍记载:此蟲足角如弩,以氣為矢,因水勢含沙以射人影成病,故有射弩諸名。《酉陽雜俎》謂之抱槍。云:形如蜣,稍大,腹下有刺似槍,螫人有毒也。《玄中記》雲者,視其形,蟲也。
見其氣,鬼也。其頭喙,如狐也。《五行傳》云:南方淫惑之氣所生,故謂之蜮。《詩》云:為鬼為蜮,則不可得。
即此物也。
【集解】藏器曰:射工出南方有溪毒處山林間。大如鷄子,形似角上有四岐,黑甲下有翅能飛。六之。
慎微曰:《玄中記》云:水狐蟲長三四寸,其色黑,廣寸許,背上有甲,濃三分。其口有角,向前如弩,以氣射人,去二三步即中人,十死六七也。《博物誌》云:射工,江南山溪水禮》:壺涿氏掌除水時珍曰:射工長二三寸,廣寸許,形扁,前闊後狹,頗似蟬狀,故《抱朴子》言其狀如鳴蜩也。腹軟背硬,如鱉負甲,黑色,故陸璣言其形如鱉也。
六七月甲下有翅能飛,作鉍鉍聲。闊足如蟹足:二足在喙下,大而一爪;四足在腹下,小而歧爪。或时双屈前足,抱拱其喙,二如橫弩上矢之狀。冬則蟄于谷間,所居之處,大雪不積,氣起如蒸。掘下一尺可得,陰乾留用。
《博物志》
江南山溪中有射工虫,甲虫之类也。长一、二寸,口中有弩形,以气射人影,随所著处发疮,不治则杀人。
《搜神记》
汉光武中平中,有物处于江水,其名曰“蜮,”一曰“短狐。”能含沙射人。所中者,则身体筋急,头痛,发热。剧者至死。江人以术方抑之,则得沙石于肉中。诗所谓“为鬼,为蜮,”则不可测也。今俗谓之“溪毒。”先儒以为男女同川而浴,**,为主乱气所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