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小妾一般。小媳妇都轮不上,那是知府。
因为京城高官太多,历朝历代皆是。无需解释。
高官多,他们或许注意形象,表面不乱来,但是家属就未必,飞扬跋扈者很多。真要惹出事,家里父辈就去皇上面前,哭一下,求一下,一般也就雷声大雨点小,毕竟这些高官,天天都在皇帝面前晃悠,态度又恭敬,家人做点恶事,也不太忍心往死里整,面子上,过不去。
这个时代,有律法,但是也有人情。话可以这么说,皇亲国戚士大夫,律法面前,与民同治。但是,也就是一说,律法不外乎人情。
人情,历来如此,皇帝对高官这样,高官对下人也是如此,相厚的下人,就是主人的好狗。恶狗咬人,不分贵贱。可是打狗,你得看主人。这对人而言,很不公平,但是狗主人强势,你没奈何。
专门负责打狗的,就是衙役,刀手,捕快,他们的直接上司就是通判。遇到两条恶狗,主人又都强势,通判是最受气的。知府是小媳妇,可以躲,推给通判。通判没法躲,左惹不起,右惹不起。就只有自己去两边相求,最后一看,错的全是通判。要有一方觉得有点气不顺,还是只有在通判身上发气。
这受气的事遇到多了,通判也就明悟了些。有点背景深厚的纨绔子弟,要干点什么坏事,只要不是造反或者影响太大的事,通判还会主动配合一下。一是有人情,我帮你,你的狗,以后别乱咬我,你家大人,得记下我这人情!二是出主意,干坏事,还是要遮掩一二。
有官面配合,这些人行事,也就更加肆无忌惮,官二代,官三代,就成为城市里面,最黑的那种。没人管,管不了。
倒是有御史去给皇上汇报过,但是朝堂之上,关于子嗣问题,立场都是非常统一,官官相护。道理很简单,你是清官,你能保证你的儿孙个个都是孝廉乖巧?哪怕一个旁系的儿孙作恶,真要是严厉处罚了,儿孙受苦,你自己都会受牵连!
所以官场之上,有两个铁律,奸臣忠臣都不会去触碰,一是暗杀!一是儿孙事。
宋国百多年,朝堂相争,输了,卷起被子回家,没准儿哪天还能起复。官场争斗还没有出现,你死我活的现象。
但是碰这两铁律,那就是万劫不复。会引发众怒,死路一条!
所以,涉及这两件事,全体官员态度都是出奇的一致,是啊,儿孙街面作恶这种事,放在朝堂之上,真的就是,小的不能再小的事了!
这上奏的御史,反就满朝难容。官,也就做到头了。于是,没人再奏了。
皇上坐的座位又太高,看不清所有,体会不到一个下层民众被人欺辱的那种绝望。加上各方遮掩,众口化解,涉事官员求求情,哭一哭,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么一来二去,这些官二代,官三代,放纵一点的就,黑白通吃,嚣张无比。衙内,是这样养成的!岂是陈峰以为的,在小院子里面扭扭胯,走走鸭步,就是衙内?
但凡,稍微有点志向,想造福一方的,或者,想要权势的,都只想在京城府衙里面镀镀金,混个资历,能升最好!不能升,外放一个知府最好!
京城通判外放一个知府,够资格,而且外地知府,才是真正的一方诸侯,土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