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等到什么时候?”
“等他去郡上任职时。”
陆天明看向冒着寒气的河面。
眼神忽明忽暗。
他在思考。
思考要不要让闵昌多活几天。
片刻后,他有了答案。
“不能等。”
“为什么?”北枫蹙眉。
“刘大宝等不起,不日他将南下养伤,他走之前,闵昌必须死。”
“我要讲规矩。”北枫为难道。
“我不用讲!”
寒风吹过。
北枫背上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从南阳司出来时。
上头千叮咛万嘱咐。
闵昌,不能死在定平县。
要动手,只能在路上。
这么做,是要给对方一个台阶。
北枫自认为自己是讲规矩的人里面最野的一个。
没想到今天,遇到一个比自己还野的。
“在县城动闵昌,车马部也保不了你。”北枫幽幽道。
陆天明仍旧看着河面。
“车马部,连齐百春都保不住,还保得住什么?我做与不做,影响一个捕快,当道截杀六品大员?”
北枫沉默。
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如果不是齐百春在场。
那三十来号车马部的小吏。
死了也就死了。
就如同现在的周世豪。
区区九品,杀了也就杀了。
不是因为车马部有多厉害。
仅仅是因为对方做得太过分。
过分到连账本的主人都找不到借口。
“秀才。”
“嗯?”
“你信得过我吗?”
“信不过。”
“......”
北枫噎住。
一时不知该怎么接话。
想了想,他继续道:“齐百春之于我,就像刘大宝之于你。”
陆天明冰冷的脸上出现一丝柔和。
他愿意听。
北枫继续道:“五年前的起义军,不是朝廷镇压的,是我亲手解散的。”
闻言,陆天明眼中闪过一丝诧异。
起义军,竟然是统领之一的北枫解散的?
“那年我跟随朋友起兵造反,一路攻城掠地,三个月不到,大楚整个南部几近失守。
年少轻狂,意气风发,当时我二十一岁,所有少年有成的词汇,你都可以在我身上找到。
然而,就在我和朋友幻想亲手书写新历史时,齐百春来了,只身一人进了我的大帐。
他说要么杀了他,要么跟他去喝酒,我用枪刺他,他没躲,硬挺了我一枪。”
北枫指着自己右手大臂:“一枪贯穿,连骨头带肉,他本来用的硬剑,自那之后,便只能用杀伤力极小的软剑,因为轻,拿得动。
然后,我就跟他喝酒去了,喝酒的地方是他选的,在我们攻陷的边缘地带的一座县城,他说是他的家乡。
期间,他没给我讲什么大道理,喝酒聊家常,像朋友一样。
聊到尽兴时,有个瘦得只剩皮包骨的男人,领着一个小女孩进来。
不是来乞讨,直接进了后厨,接着,男人自己走了,留下了小女孩。
我大言不惭,指着男人的背影,说以后拿下整个江山,绝对让人人都吃饱饭。
就在这时,后厨传来小女孩凄厉的惨叫。
我冲进去,人已经没了,同时,我见到了真正的地狱。
原来,齐百春请我喝酒的这间铺子,是......”
说到这,曾经在战场叱咤风云的北枫,眼中出现浓浓的愧疚。
“齐百春放下酒杯,眼里淌出血泪,指着我骂。
你觉得你做的事情,能为百姓立命,能开万事太平?
你为一己私欲,杀人掠地,自以为是天下的救星。
可是你看看,在你们来之前,那男人虽然贫穷,但何至于卖女求生?
现在,树皮都啃完了,大楚南部,这样的铺子数不胜数。
你,不是将军,你是吃人的饿鬼,是人屠!”
北枫声音颤抖,将这些话说完后,气氛陷入一阵漫长的沉默。
陆天明只觉嘴巴干涩,那样的画面,只在书上见过,哪里知道是真的。
十里镇最穷的人家户,不说顿顿有肉,最起码填饱肚子不成问题。
比如他自己,孤苦一人,不也熬过来了。
“呼。”陆天明长吁一口气,“齐大人,还好吗?”
北枫终是缓了过来:“被削了一条胳膊,可能再也不能提剑了。”
他盯着陆天明双眼,认真道:“秀才,闵昌,必死!”
“嗯。”陆天明点头,“我陪你,一起去。”
“一言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