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义上的博士生教育始于德国的柏林大学等新型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的设立,标志着现代博士生教育的开端,德国博士生教育被很多国家所仿效,广泛地影响到欧洲、美洲和亚洲的众多国家。法国博士生培养历史悠久,在20世纪80年代对原有学位进行了深刻的改革,使得法国博士生教育既符合国际同行做法,又保留了法国的传统。美国的博士生教育在借鉴和移植欧洲模式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创新,日益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公认和效仿的成功范例。近年来,美国高等教育管理者及博士生教育机构开始重新审视博士生教育目标,通过多种项目推进博士生教育改革。比如,推出“培养未来教师”(prepare future faculty:pff)项目是美国为迎接科学与工程领域博士生教育面临的挑战,期望博士生具备跨学科知识结构,掌握若干学科领域的精深知识,并具有技术、专业和人际交流技能,能在学术界和教育界中找到合适的职业,成为改革和创造的领导者。又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在1997年启动了“研究生教育与科研训练整合计划”(the integrative graduate educationand research traineeship:igert),旨在培养博士生具有跨学科知识结构,掌握若干学科领域的精深知识,具有技术、专业和人际交流技能,能够在学术界以及在教育界找到合适的职业,并成为改革和创新的引领者。而日本教育制度在美国强有力的影响之下,经历了彻底的改造,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同时也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从博士生教育研究领域来看,都与社会热点、教育现实和发展阶段紧密联系。如有研究发现,欧洲博士生教育研究主题主要有博士生培养、宏观管理、学业完成率和辍学率、就业和职业发展这四个方面。国内的博士生教育研究主题有博士生培养、宏观管理和国外博士生教育介绍。和本研究相关的博士生学习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博士生培养方面,因此研究综述只对博士生培养方面的相关研究进行分析。在博士生培养各个环节中,各个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看,重点在于课程学习、学位论文撰写和导师指导三个环节上。下面主要对欧美、日本和我国博士生培养情况作简单的综述。
2.3.1越来越重视课程学习
美国的博士学位制度非常看重规定课程的学习,并把它作为整个博士教育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博士教育的标准模式包括大约两年的规定课程的学习,以帮助学生获得从事研究工作、准备毕业论文所必需的学科知识基础。自然科学的博士还可能有大量的实验工作。课程通常包括相关领域的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问题研究和方法论。通过课程学习,博士生可以掌握较为宽广、系统、深入的理论基础知识。同时,博士生只有参加新的课程学习,才能把握学科前沿动态,了解相关学科的新进展,进行创造性的科学研究。美国博士生教育的立足点是发展博士生的理解能力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发展博士生运用原理、方法来认识、评价、理解和解释本专业领域最前沿知识的能力。美国博士生教育通过推动项目推动博士生课程学习,提高博士生课程学习质量。2002年设立了卡内基博士学位创新计划(carnegie initiativeonthe doctorate:cid),由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发起,实施针对博士学位课程结构的改革,旨在支持系科更加有目的地设置博士生学位课程。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与化学、教育学、英语、历史、数学和神经科学等领域建立学术联系,用直接交流的方式探讨、改进博士生课程结构,提高博士生教育质量。2003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启动了研究、教学与学习一体化中心(the centerforthe integrationof research,teaching,and learning:cirtl)项目,旨在培养博士生成为综合性的专业人员的全面性战略项目,目标是为博士生提供课程基金,构建自成体系的课程,改革课程结构,使学生最大限度掌握专业技能,为打算从事非学术研究的博士生提供通向职业的途径。
德国通过研讨班和教学研究实验室,将教学和科研活动结合起来,课程学习被结合在科研的框架之中。法国深入研究学习阶段是博士生培养的组成部分。只有获得本阶段文凭才有资格申请撰写博士学位论文。这一阶段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少数专业或在职研究生,经校长批准后延长至两年。深入研究学习文凭阶段的教学内容大体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共同基础课程、研究课程和实验课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阶段。获得深入研究学习文凭之后才可进入博士研究生的第二步深造。
2006年3月30日,日本文部科学省颁布了振兴研究生教育施政纲要,指出要统筹考虑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课程建设,以改变传统的师徒制。目前博士生课程建设出现两种主要模式:第一,前两年以课程学习为主,后三年以研究和论文写作为主;第二,根据人才培养目的和学科特点,在前、后期分别开设相应的课程。在课程建设中,开始越来越重视跨学科知识的学习,如由不同学科的两位教师来共同设计一门博士生课程。
我国博士生也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课程学习才能申请博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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