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所有艺人,可以三折给当代言,但是,合约期,只能有一个季度。”千忆微微笑。
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
耿乐算是知道这是个什么道理了。
打三折给他的新游戏做代言人,却只代言一个季度,也就是说三个月?!
正常的游戏代言人,都是代言一年作为报价周期的啊?!
这么算来,千忆还多赚了…….
这算盘,可打得真是精啊。
“就说你怎么突然那么好,给我打三折,原来还是在坑我钱。”耿乐不满地嚷嚷,“阿忆,你不够意思啊,我算是记住了。”
“非也。我怎么会坑你?”千忆解释道,“我们是共赢。”
“你要是不能说出个让我满意的原因来,我就不跟你共赢了。”耿乐晕菜,“他怎么就没看出来哪里共赢了?!”
“正常的经纪公司,为了赚钱,保证艺人的进账,都是代言最少一年起签,三年五年越长越好,哪家公司愿意跟你签三个月的合约?”千忆反问。
耿乐想想,这倒是。
平时他们签代言人,都是一签一年。
但是很多经纪公司,那都是强势的很,要求必须一签两年,或者一签三年,三年代言费动不动就是五百万,其实对游戏方来说,还没上市的游戏就一下拿出大几百万的代言费砸下去,都有点担忧的——当然了,他的游戏公司财大气粗,没有这方面的困扰。
“你再想想,游戏代言,往往也只需要游戏上市的时候,宣传一阵子罢了,明星拍代言广告,或者参加你们的上市宣传,也不过就是一两次而已,你签那么长的代言周期,有什么用呢?”
“宣传周期是很短。”耿乐担忧的是一点,“如果代言过期了,那我们就不能用艺人的肖像这些来做宣传了,很麻烦的,万一遇到经纪公司较真的,打起官司来,很烦很烦了。”
“你觉得,我们星光传媒,跟你们都穿一条裤子了,共同研发这个游戏,会跟你打肖像官司么?”
“这倒是了……”
耿乐才反应过来,千忆是什么意思。
她的意思是说,合约周期三个月,可以让他少付出很多代言费,但是合约一到期,他们如果继续使用代言期间拍好的那些宣传片或者照片什么的,他们星光传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了。
这个其实完全不踩界是不可能的。
就算合约到期了,往往网上还有那些明星代言时候的视频啊,歌曲啊,硬照啊什么的,不可能删除完的啊。
只能说,游戏公司方面,不主动拿这个过期的影像资料去大肆宣传,也不主动去说现在的代言人还是已经过期的明星罢了。
但是架不住有的经纪公司较真啊,真打官司啊。
其实打官司也赔偿不了几个钱,肖像权,赔个几十万最多了。但是把,对游戏公司的声誉有影响,这种事,会显得不太好,尤其是在游戏粉的眼里,很掉价。
“你真不追究啊?”耿乐怎么就,有点不放心呢?
“我追究你,那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打自家人么?”千忆忍不住白眼他。
“嗯。有道理。”
这么一算,那耿乐的确是很划算了。
因为目前看来,没有哪家游戏公司,能有那个实力,撬动娱乐圈的资源,来签这种三个月的短约,还一签就十来个明星。
“可是,这么短的代言期,你又从中能得到什么好处?”
耿乐不明白了,既然是双赢,那千忆又赢啥了?星光传媒又赢啥了?
大费周章两百万以内就签了八九个艺人,他们要准备那么多的合同,说不定还要做艺人的思想工作,仔细想想,似乎有点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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